時間:2012-08-23來源:甘肅新聞網
城市水價:將簡化為居民、非居民及特種三大類
在加強供水企業成本監審,強化成本約束的基礎上,積極推進城市水價改革。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標準,理順城市供水價格結構。積極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地區,推進抄表到戶工作,逐步實現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減少水價調整對低收入家庭的影響,提高居民節水意識。對非居民生活用水,實施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在合理核定各級水量基數的情況下,適當擴大各級水量間的價差,拉開高耗水行業與其他行業的水價差距,充分發揮水價的調節作用,促進節約用水。對環衛、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用水實行計量計價。
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促進節水和公平負擔”的原則,綜合考慮當地各類用水的結構簡化水價分類,逐步將現行城市供水價格分類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三類。著力解決供水和污水處理行業發展面臨的問題,促進供排水行業協調發展。理順再生水與城市供水的比價關系。加大再生水設施建設的投入,研究制定對再生水的生產使用的優惠政策,降低再生水使用成本,鼓勵再生水的使用,擴大再生水使用范圍。
農業水價:逐步探索建立水權交易制度
在農業水價方面,以創新水價機制、促進節約用水為核心,全面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探索建立水權交易制度,擴大交易范圍,鼓勵農業用水戶通過水權流轉獲得節水收益。在落實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財政補助經費的基礎上,大型灌區實行灌溉定額內享受優惠水價、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辦法。計量設施完善的大中型灌區推行“骨干工程水價+末級渠系水價”終端水價制度,末級渠系水價由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補償末級渠系運行和維修養護費用的原則確定,有條件的地區可由用水戶協會協商確定,并報價格及水行政部門備案。全省提水灌區繼續實行農灌電價優惠政策,建立高揚程提水灌區電費補貼制度,農灌電價調整新增的電費支出,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級財政補助。(記者 梁峽林 實習生 楊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