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10-25來源:中國新聞網
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提出健全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然而在推進過程中,人才匱乏、經費保障不足等問題成了現實的制約。今年,《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的指導意見》出臺,這將引導健全完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的工作踏上“快行道”。
關乎長久
解決糧食問題必須解決好水的問題。水利對糧食增產的貢獻率為44%左右,其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貢獻率為37%。截至2010年底,我國已建成小型農田水利工程2000多萬處。它們猶如人體的毛細血管,看似微不足道卻是灌溉農作物的必經通道。
農田水利的建設固然重要,維護和管理更是一項關乎長久的艱巨工作。然而,這歷來是我國的薄弱環節,一些小型農田水利工程處在“政府管不到、集體管不好、群眾管不了”的尷尬中。
上世紀50年代末,我國形成鄉鎮水利站的雛形,高峰時全國共有水利員50多萬人,但是幾經變化,到2010年全國有近40%的鄉鎮沒有水利站,由于條塊分割、管理不順,大部分基層水利站下放鄉鎮后,水利員圍著鄉鎮工作轉,無法有效履行水利服務職能。
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田水利的公益性碰到了家庭生產經營的個體性,雖然理論上仍可將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所有權與使用權認定為集體所有,但由于實際層面的集體缺位而使其權屬模糊不清,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一度陷入“公地悲劇”。
“有人建、沒人管”限制著農田水利作用的發揮,這種困境必須打破。特別是隨著投入的持續增加,我國大規模的農村水利建設將全面展開,管理任務會更加繁重。農村水利建設與管理的機械化、專業化、現代化要求越來越高,需要有專業化的服務隊伍來做支撐。
2011年,按照中央一號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的要求,水利部門提出構建“三駕馬車”:以鄉鎮或流域為單元的基層水利服務機構,在轄區內行使水行政職能;由受益農戶自愿組成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負責受益區內水量分配、水費收取、水事糾紛調解等;再加上抗旱服務隊、灌溉試驗站等專業化隊伍,共同健全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破解農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的管理難題。
現實困境
一年多來,我國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取得了明顯進展,新增、恢復基層水利站4520個,新增基層水利工作人員1.4萬人,新增農民用水戶協會近2萬個。
然而,在推進過程中各地也反映出一些共性的問題。比如,有近40%的鄉鎮沒有水利站,有的地方即使有水利站,管理農村涉水事務也心有余而力不足。江蘇省太倉市雙鳳水利站副站長楊永林的話很有典型性,“從前對基層水利服務機構的性質界定不清,職責不明,我們站實行差額補貼,為了養活自己,我們必須把一部分精力放在經營活動上,這就很難吸引懂業務的大學生來站里工作?!痹俦热?,一些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管理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設施老化破損嚴重,維護管理成本很高,用水戶協會很難承受,協會人員的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能也很難滿足需要。
面對這些實際困難,各地開展了許多積極的探索。楊永林介紹,現在雙鳳水利站已被明確為太倉市水利局派出機構,是全額撥款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楊永林把這稱作管理服務的回歸和強化。
在太倉市城廂鎮萬豐、姚灣片區,2011年組建了專業化協會組織――東林小型水利工程專業合作社,管護經費問題明確由市、鎮、村按6:2:2的比例承擔,為了提高管水效率,按月根據灌溉水利用系數、節水量等對水管員考核,對降低成本的部分獎勵20%,超出的扣減20%,取得了省水、省電的效果。
各地的探索很有實效,然而,解決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完善過程中的共性問題,還需要國家從政策層面上進行積極引導。
政策引導
今年6月,水利部、中央編辦、財政部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的指導意見》,界定了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的性質、職能和管理體制,對基層水利服務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等給出了具體的政策。
水利部副部長李國英指出,性質不明、職能不清一直是困擾基層水利服務機構發展的根本所在,《意見》明確提出進一步強化基層水利服務機構的公益屬性?;鶎铀諜C構應屬于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機構,劃入公益一類,下一步各地定性基層水利服務機構性質時,不僅可定性為公益性事業單位,而且應該定性為一類事業單位。
針對人員不足、人員結構不合理、人員專業知識不足的問題,《意見》規定,按照專業、精干、效能的原則以及管轄范圍面積、水利設施數量、水利管理任務、農業人口數量等因素,合理確定基層水利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李國英特別強調,不少基層水利服務機構雖然有編制、有人員,但很多人都不是學水利的,實際工作很難應對,按照《意見》規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應不低于80%。在人員管理上,基層水利服務機構要建立健全“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定期考評,合理流動”的人事管理制度,科學設崗,以崗定人,競聘上崗。
在經費保障機制上,《意見》規定,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力度,同時給出3個政策:基層水利服務機構的人員經費和公益性業務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解決;從水費和相關的費用中安排資金,用于基層水利服務機構工作條件建設;結合農村水利項目建設,支持基層水利服務機構提升服務能力。
種種政策的明確,將把健全完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的工作引向“快行道”。2013年年底前,我國將全面完成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任務,這將為保障我國糧食安全、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