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12-03來源:亞心網
圍繞用水量、水價草案修改,基本體現了政府擬通過立法形式改變用水消費粗放式現狀,計價方式也要更科學地體現原則。
新草案規定,用水實行居民生活用水戶與單位用水戶分類管理。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實行定額用水管理,單位用水戶實行計劃與用水定額相結合的用水管理。
節水管理機構將根據全市年度用水計劃、行業用水定額和用水需求,核定單位用水戶的年度、季度、月度用水指標,并按月公布和考核。
與之相配套的是計價方式的改變。單位用水戶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
同時規定,超計劃或超定額累進加價水費和階梯式水費的加價部分全額上繳財政專戶,專項用于水資源節約和保護。
對于用水引入定額,水務部門表示,條例的修改旨在提高居民節約用水的意識,對居民生活用水的影響更多是觀念養成。
最新數據顯示,烏魯木齊每年缺水1.3億立方米左右,已被列入全國30個嚴重缺水城市,但居民、企業對于缺水沒有直觀概念,特別是農業節水的效率還不高。
此外,烏魯木齊年綠化用水達1.85億噸,大多使用的是自來水而非再生水。
水務部門曾于2004年提出盡快推行階梯式水價,以緩解每年的夏旱。有數據表明,水價提高40%,用水量下降20%,提價促節水的有效性十分可觀。
由于目前修訂草案仍在審議當中,因此有關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定額、具體收費標準和管理辦法也屬于醞釀階段。按規定,一旦條例最終獲批,標準和辦法由烏物價部門會同烏魯木齊水務部門擬定后,報烏魯木齊政府批準后方公布施行。
業內人士介紹,參考西安、杭州等其他已實施階梯水價的城市,烏魯木齊定額管理基本分為3個層次,首先保證居民基本生活需水量,第二層次是根據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原則制定的用水量,第三檔是為了滿足特殊要求制定的用水量。
對于水價的綜合改革,今年8月自治區發改委、財政廳、水利廳、住建廳已出臺明確意見,規定新疆城市在“十二五”末全面實行階梯式水價制度。其中規定,新疆階梯水價制度將分為三檔,第一檔為基本水量,價格按照定價執行;第二檔水量為基本水量的兩倍,超出的部分,價格按定價的1.5倍執行;第三檔水量為基本水量的3倍,超出的部分,價格按照定價的兩倍執行。基本水量按照保證當地中等收入家庭月用水量,并適當留有余地的原則確定。
以烏魯木齊為例,現在居民生活用水為每立方米2.1元,實行階梯水價后,若第一檔水價保持不變仍為2.1元,那么第二檔水價為3.15元,第三檔為4.2元。
此外,修訂草案還規定,再生水和雨水利用是緩解烏魯木齊水資源缺乏的有效途徑,政府應加大再生水利用系統、管網和集雨水窖、水池、水塘等蓄水工程建設;鼓勵建設單位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