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0-24來源:棗莊晚報
棗莊市日前出臺《棗莊市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辦法》,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劃分以及保護規定、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了規定。《辦法》下月起執行,有效期至2019年10月31日。
棗莊市各區共有9處飲用水水源地,分別為薛城區金河水源地、山亭區巖底水源地、東南莊水源地,市中區周村水庫、丁莊水源地、渴口水源地,嶧城區三里莊水源地、徐樓水源地,臺兒莊區張莊水源地。各水源地都劃分出了一級保護區以及二級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主要從保護區內、地表水源及地下水源三方面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禁止建設工業固體廢棄物集中貯存、處置設施、場所或者生活垃圾填埋場。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由區(市)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禁止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則要拆除或者關閉;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在飲用水地表水源各類保護區不能向水源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及其他廢棄物,不能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不能濫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藥、毒品捕殺魚類。飲用水地下水源一級保護區內不能從事農牧業活動,也不能建設油庫,建立墓地和掩埋動物尸體。
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如有企業或者個人違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規定則要負法律責任,“在飲用水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或者組織進行旅游、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可以處500元以下罰款。” (記者 孫雪)